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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鉴定中常见篡改文件的方式和防范篡改文件的方法

日期:2018-05-11

在各类经济合同中,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证明合同效力及确认人们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有些人为达到不法目的,便伪造他人签字、印章或篡改合同。有些公民防范意识不强,被他人钻了空子,在发生纠纷时对自己的主张提不出证据,以致蒙受巨大损失。

篡改司法笔迹、印章鉴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他人签名,一方起诉所依据的合同或借据中对方当事人的签名是模仿伪签的。

(2)在合同中空白地方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3)截取其他合同或有对方当事人签名的其他文件的一部分,保留签名及其上面的空白处,自己在空白处另行制作一份对方当事人欠自己款项的借(欠)据或其他对自己有利的文书。(4)篡改合同或借据中的金额,如将1改为4。

(5)对合同签订时间进行添加、篡改。

(6)伪造公章,包括他人的财务专用章。

(7)伪造指印。

(8)伪造打印文件。

针对这些情况,当事人应增强防范意识,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预防性措施:

(1)当需要为他人出具收(欠、借)条或有关文书时,尽量自己书写全部内容,不要图省事让他人代写文书内容,而自己只签名了事。因为他人书写的文书内容若有更改、添加比较容易,而对更改内容作司法鉴定则比较难。

(2)在书写收(欠、借)条时,对金额一定要大小写俱全,因为小写金额很容易被更改。

(3)在书写收(欠、借)条时,字间距和行间距不要过大,纸张边距也不要留得过大,这样可以防止有人利用自己的签名伪造其他文书。

(4)要注意区别借条和收条,借款要出具欠条或借据,以免对方对所收款项的性质提出异议。

(5)尽量使用自己的笔,这是为涉案后提供证据方便。

(6)在他人为你出具收(欠、借)条时,不仅应让对方签名,而且应让对方盖上手印。这是为避免有人在签完名后改变字迹和书写习惯,为日后鉴定造成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