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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类型有哪些?

日期:2018-05-11

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是指取得国家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或当事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房屋管理办法,对案件中涉及与本行业有关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定。你对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有多少了解?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相关法律知识。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类型

(一)司法拍卖估价。
涉诉房地产的司法拍卖,需要估价。这是目前最主要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

(二)分家析产估价。
分家析产主要是因家庭成员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主要有离婚、继承导致的分家析产。分家析产估价中,最典型的是离婚引起的房产估价。具体是一方得房,另一方得钱;得房的一方应给得钱的一方多少钱。

(三)损害赔偿估价。

房地产损害发生后,不可回避的是如何解决赔偿问题。房地产损害的种类主要有:
1、房屋受损,如造成房屋门窗变形、墙体开裂、倾斜、倒塌等;
2、采光、日照受影响;
3、景观、视野受影响;
4、辐射问题,如在附近架设高压线、建变电站等;
5、噪声污染,如在附近建高架桥、修铁路等;
6、各种房屋质量缺陷,如在层高(或室内净高)、保温隔热、隔声、防水、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开发商竣工交付的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7、绿地面积减少、建筑密度增加等;
8、发生火灾,如世博会后上海发生的火灾;
9、因未能履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10、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如错误查封,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11、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的。《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12、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定罪量刑估价。
如房地产受贿罪。

(五)其他司法鉴定估价。